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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注)秦禹I&P (jinuinp.com 以下简称"秦禹I&P官网")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及权益,灵活处理个人信息相关用户的苦衷,制定了以下处理方针。 《br》(注)秦禹i&p(jinuinp.com,以下简称"秦禹i&p官网)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将通过网站公告事项(或个别公告)进行公告。

1.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注)秦禹I&P ("jinuinp.com"下称"秦禹I&P主页)"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已处理的个人信息不用于以下目的以外的用途,使用目的变更时,将事先征得同意。
– 以咨询及在线报价等为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现状
-收集项目:姓名(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收集方法:主页(顾客支援页面)
3.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时间
①(株)镇宇I&P('jinuinp.com'以下'镇宇I&P主页)根据法律规定,从拥有、使用时间或信息主体处收集个人信息。
② 每个个人信息处理和保存时间如下:
– 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相关信息。
4. 信息主体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法
使用者作为个人信息主体,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① 信息主体可以随时对(株)秦禹I&P行使阅览、更正、删除、停止处理等权利。根据
② 第1项行使权利的(株)秦禹i&p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令第41条第1项,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母辞典传送(FAX)等方式行使,(株)秦禹i&p将立即采取措施。根据
③第1项行使权利,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等代理人行使权利。 此时需提交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分支第11号表格的委任状。
④ 要求停止阅览及处理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5项、第37条第2项,信息主体的权利将受到限制。
⑤ 个人信息的更正及删除要求在其他法令中明确规定其个人信息为收集对象时,不得要求删除。
⑥ (注)秦禹I&P根据信息主体权利要求阅览、修改•删除要求、要求停止处理时确认阅览等要求者是否为本人或正当代理人。填写

5.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①(注)秦禹i&P ("jinuinp.com"以下"秦禹i&P主页)"正在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 姓名(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6. 个人信息销毁(注:jinuinp.com"以下为"秦禹i&p官网)"原则上达到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时,应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撕毁的程序、期限及方法如下。
-撕毁程序使用者输入的信息在达成目的后转移到单独的DB(纸张是单独的文件),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律,保存一段时间后或立即撕毁。 此时,转移到DB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规定,否则不会被用于其他目的。
-如果个人信息的持有期限已过,则自持有期限结束之日起5日内,如实现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废除相关服务、事业终止等,其个人信息不必要时,自认定不需处理个人信息之日起5日内废弃。

7.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相关事项
(注)秦禹I&P保存信息主体使用信息,不使用随时装入的"Cookie"。8.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填写
①(株)秦禹i&p(jinuinp.com,以下简称"秦禹i&p官网)"全权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为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信息主体的不满及受害救济等,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与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声明 :
所属:
联系方式: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连接。

个人信息保护部门
负责人 :
所属:
联系方式 :
②情报主体可以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咨询(株)陈宇I&P(jinuinp.com'以下为'秦禹I&P主页')服务(或事业)发生的一切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处理不满、受害救济等相关事项。 (注)秦禹i&p(jinuinp.com,以下简称"秦禹i&p官网")对于信息主体的咨询,将立即进行答复及处理。

9.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
–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施行之日起适用,如有根据法令及方针的变更内容追加、删除及修改的情况,将从变更事项实施7日前通过公告事项进行公告。

10.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措施
(注)秦禹i&p(jinuinp.com,以下简称"秦禹i&p官网")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规定,采取以下确保安全性必要的技术/管理性及物理性措施。
-为了个人信息的安全处理,正在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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